承办应当由本院审查起诉、出庭履行职务;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和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;承办公安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复议、复核的审查;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、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;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;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,拟定有关规定。
员额检察官:党铁源、马玉清
检察官助理:魏新池
书记员:詹玉晗